5月3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条例》聚焦制约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的突出瓶颈问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安排。针对空域开放不足,构建低空空域协同运行机制,提高空域使用效能;针对基础设施不完善,强调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编制、运营管理、改造改建等关键环节;针对安全监管不足,强化飞行活动监督管理、落实低空安全责任;针对应用场景受限,按照有关分类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有序探索推广新型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条例》分为八章,共49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10条。本章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多元主体参与、宣传推广、粤港澳低空经济合作、空域协同运行机制,旨在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强化低空飞行安全保障,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第二章为基础设施,共5条。本章主要规定了低空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建造、改造改建和运营管理等内容,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低空基础设施体系,为低空经济活动提供坚实的物理底座。
(三)第三章为飞行服务,共3条。本章主要规定了飞行服务站设置、飞行服务站职能、飞行活动申请等内容,通过明确低空飞行服务站设置、强调低空飞行服务站职能、规范低空飞行活动申请流程,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全流程、多层次的服务支撑。
(四)第四章为产业发展,共10条。本章是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旨在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按照《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围绕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四个产业类别,搭建产业发展框架。系统衔接科技研发、数据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空经济产业集群提供制度支撑。

(五)第五章为场景应用,共5条。本章主要规定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场景应用推广。按照生产作业、低空运输、公共治理、低空消费四大类场景应用进行制度设计,并以部门职责为锚点,明确相关主管部门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六)第六章为安全责任,共12条。本章主要规定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安全责任。本章以全链条安全管理为核心,包括航空器设备安全、驾驶员/操控员资质认证、航空器数据采集存储、飞行安全要求等多维度,整体构建低空安全保障体系;同时针对飞行异常处置、应急救援、噪声防治等特殊状况,制定科学规范的处置方案。
(七)第七章为法律责任,共2条。本章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明确责任人员以及执法部门,为低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八)第八章为附则,共2条。本章明确了低空飞行活动的范围以及《条例》的生效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