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02173.SZ)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夏英、一致行动人陈海军及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2015年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配套协议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人/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15年3月26日,陈夏英、陈海军与浙商创投签署了涉及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等内容的《合作框架协议》,后续与浙商创投指定主体陆续签署相关配套协议。在2015年11月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中,协议约定内容未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提示披露。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