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豫能控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豫能控股5月26日公告,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余德忠作为公司董事长,李军作为公司总经理,李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余德忠、李军、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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