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信息披露违规;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东华能源:因信息披露违规,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东华能源5月26日公告,公司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未及时披露2022年5月在香港发生的仲裁事项及其后续重大进展,也未在2022年至2025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4月补充披露了上述仲裁情况。公司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华能源、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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