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人民法院淡村人民法庭获“枫桥式人民法庭”命名

陕西富平人民法院淡村人民法庭获“枫桥式人民法庭”命名

陕西4个法庭获得命名。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消息,为了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等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未央宫人民法庭、富平县人民法院淡村人民法庭、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枣园人民法庭、紫阳县人民法院蒿坪中心人民法庭获“枫桥式人民法庭”命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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