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与青海省各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

西安与青海省各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

享有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5月25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与青海省各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青海省各城市(包括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享有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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