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易庚华获死缓

“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易庚华获死缓

广东省高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易庚华获死缓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2026年5月22日,据广东法院网消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易庚华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易庚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宣判后,易庚华及李某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易庚华为泄私愤,持刀杀害无辜儿童,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上诉人易庚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对因犯罪行为造成李某某的经济损失,易庚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某其余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原判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媒体此前报道,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庚华与李海玉的父亲李某祥发生纠纷,将其时年9岁的儿子李某平捅死,随后不知所终。

李海玉1997年初中辍学,为弟弟开始了27年的追凶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与易庚华暧昧“网聊”3年多,和对方靠微信聊天保持着“暧昧关系”,最终在2020年5月协助警方将易庚华抓获。

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审在湛江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易庚华承认李某平遇害,但辩称是意外。他还声称,案发后之所以一直潜逃,没有投案,是因为当时年轻,很害怕。但是,公诉机关认为,由于被告人手段残忍,认罪悔罪态度不好,且事实比较清楚,社会影响较大,对被告建议量刑为死刑。

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同时,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李海玉丧葬费6万余元。

2026年4月8日,该案二审在湛江市中院开庭审理。据澎湃新闻报道,二审中,被告人易庚华一方辩称其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不认可故意杀人,控辩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作为被害人家属,李海玉要求法院严惩易庚华,判处其死刑。李海玉告诉九派新闻,被告人易庚华在庭审全程否认自己故意杀人及潜逃行为,拒绝承认改名事实,对被害人家属没有任何道歉,看不出悔意。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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