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5月15日公告称,公司因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瑞俊、财务总监闫柳、董事会秘书奚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郑瑞俊、闫柳、奚勰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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