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存量商品房收购;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支持

湖南出台政策支持存量商品房收购、住房“以旧换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5月1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新湘十条”)。

此次“新湘十条”是在2025年《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湘十条”)基础上的优化升级,重点围绕存量商品房收购、住房“以旧换新”、“好房子”建设、“三个一”住房工程、公积金政策优化等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支持举措。

为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新湘十条”提出支持各地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房、青年公寓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租赁资产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推动租赁资产证券化。

为加大新建商品房销售支持力度“新湘十条”明确,省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以县市区(园区)为单位认定住房套数,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园区)已有住房的,核减1套住房套数;落实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政策。

为促进住房“以旧换新”“新湘十条”提出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鼓励各地给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支持“卖旧换新”鼓励购房人、经纪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提供旧房“帮卖”服务期满未售出的可由开发商按约定收购或退回认购金;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收购二手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推动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需求。

为优化安置方式“新湘十条”明确对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需实施房屋安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支持房企使用房票兑付资金参与土地竞买。

为实施“三个一”住房工程“新湘十条”提出到2027年底在全省将打造100个“青年驿站”为来湘留湘青年提供7至14天免费住宿;对毕业年度在湘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编制内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发放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租房补贴;对创业大学生、青年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或其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优惠券或购房补贴。

为加快“好房子”建设“新湘十条”提出出台全省“好房子”建设导则和提升住房品质政策文件并开展“好房子”建设评选省级每年评选50个省级标杆项目。对“好房子”建设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给予容积率奖励、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额等政策支持。

为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新湘十条”提出对在省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留湘来湘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及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满1个月即可申请首付款比例给予最大优惠最高额度可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按工作待遇基数及劳动(聘用)合同年限合理确定其中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留湘来湘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可放宽至2倍。初婚初育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将贷款额度上限再提高30%以上。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上限最高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增加5年。

为优化用地政策和盘活资产“新湘十条”明确支持各地基于市场行情变化适当降低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对已出让但因规划调整、配套不到位或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经批准后可分割宗地由政府协商收回或为企业置换等价值土地。同时允许空置商业项目及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申请“商改住”。

为助推房地产开发企业纾困减负“新湘十条”提出开展“送解优”行动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常态化推进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

为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质效“新湘十条”提出落实二手房网签备案制度推动二手房先网签后缴税;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跨银行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新湘十条”将于2026年5月1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文中明确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