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5月13日公告,香港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群星纸业控股有限公司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潘子恒的取消资格令。根据有关法庭命令,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清盘人,或该法团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亦不得参与该法团的管理,为期两年。他亦被饬令缴付证监会在有关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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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5月13日公告,香港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群星纸业控股有限公司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潘子恒的取消资格令。根据有关法庭命令,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清盘人,或该法团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亦不得参与该法团的管理,为期两年。他亦被饬令缴付证监会在有关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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