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给予栾琨、通琨建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报批评处分

上期所:给予栾琨、通琨建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报批评处分

5月1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公告指出,2025年9月29日,通琨建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栾琨操作通琨建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其客户的账户在黄金期权合约上实施事先约定的相互交易、转移资金,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

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给予栾琨、通琨建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处通琨建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罚款1万元,处栾琨罚款1.5万元,在违规案件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如数缴纳至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账户。

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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