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华锦;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新华锦: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新华锦5月7日公告,公司此前因被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9月30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现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完全消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相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目前,上述申请已经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本次公司股票被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但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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