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管警示

上交所: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4月30日,上交所关于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子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晶宇)于2025年4月28日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晶宇为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提供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及建筑承包等服务,暂定工程总价约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5%,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以上关联交易,直至2025年11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对上述交易予以追认并披露。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晶泉、时任总经理杨嘉林、时任董事会秘书贺佩勋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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