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大唐集团;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纪律行动

香港联交所:对大唐集团一名董事及一名高级管理层成员采取纪律行动

4月28日,香港联合交易所发文谴责大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2117);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兼主席吴迪及该公司除牌时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兼副总裁刘伟平。经调查,该公司于2022年通过其附属公司(该集团)与中国政府进行了一宗价值17.6亿元人民币的土地补偿交易,并向其控股股东及关连实体(控股股东集团)提供合共10.3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分别违反了《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第十四A章下的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规定。该公司、吴先生及刘先生均未就各自《上市规则》的违规事项及/或在《上市规则》下的责任提出抗辩,并接受对他们施加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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