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连铸坯材;中国;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年4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Continuous Casting(Steel)Billets]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4.04%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6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铁及非合金钢、合金钢的半成品,用于再轧机生产钢筋、线材、梁、槽钢和T型铁等,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07.1110、7207.1190、7207.1210、7207.1290、7207.1910、7207.1920、7207.1990、7207.2010、7207.2020、7207.2090、7224.1000和7224.9000项下的产品。作为仅供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关法》规定的任何出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

2015年8月5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6月22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自2017年6月22日起,基于成本加运费(C&F)对涉案产品计征24.0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2年6月1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0月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自2022年6月22日起继续征收24.04%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三年。2025年6月20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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