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近亲属;投资入股比例;2%

金融监管总局征求意见: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应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其他发起人。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四)金融监管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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