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中国;乙醇胺;反倾销终裁

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年4月6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87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葡萄牙语:etanolaminas (monoetanolaminase dietanolamina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3.6%-97.3%的反倾销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922.11.00和2922.12.00项下的产品。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6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xiteno S.A.Indústria e Comércio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2025年6月2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49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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