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天通股份;监管警示

上交所:对天通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4月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且经多次监管督促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6.3.1条、第6.3.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建清、时任董事长郑晓彬、时任总经理潘正强、时任财务总监芦筠、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燕青,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交所决定: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潘建清、时任董事长郑晓彬、时任总经理潘正强、时任财务总监芦筠、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燕青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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