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2022年至2024年内对于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方法不恰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公司时任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交所决定: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予以监管警示。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