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4月3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明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王明龙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将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仙鹤股份股票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80%时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明龙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仅针对王明龙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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