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天通股份: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天通股份4月3日公告,公司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潘建清、郑晓彬、潘正强、芦筠、冯燕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1年至2024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未披露。2022-2024年,公司与美兴光电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时任董事长潘建清、董事长郑晓彬、总经理潘正强、财务总监芦筠、董事会秘书冯燕青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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