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奥克股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奥克股份3月20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朱建民、朱宗将、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9日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售所持有的白银1,995.3738千克、2,991.7907千克,成交金额合计5,922.75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朱建民、总经理朱宗将及财务总监刘冬梅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奥克股份、朱建民、朱宗将、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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