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 将对省级政府问责

各级政府在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被再次明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指出,省级政府教育履职情况将与政府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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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在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被再次明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今日指出,省级政府教育履职情况将与政府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将被问责。

今日上午教育部举办发布会,解读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其中规定,国家将对省级政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的情况进行评价,省级政府依据《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现阶段教育领域的学前发展普惠、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均衡、高中阶段多样化,及高等教育创新服务等重大问题的突解,都需要更有力的统筹和支持。”安徽省教育厅厅长李和平指出:“教育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要与现阶段我们省的经济社会各方面相衔接,来制定科学的方法。我们省是欠发达省份,如果要巨大的资金投入,那这种评价体系就不能落地。”

《办法》规定,评价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对于督导评估指标,上海市教科院副院长张珏指出,此前围绕各地政府教育履职,教育部已研究出台了相关评价指标体系。此次会更突出社会关注的教育问题。“义务教育是当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义务教育均衡和优质均衡的问题。还有学生德智体方面,关注薄弱群体薄弱环节也涉及到很多指标。”他说。

“评价指标有定性定量之分,定性的看国家方针法律法规的落实程度,定量指标则有相应的公式数学模型来支撑。”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表示:“评价结果提交给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政府中法律、财政等和教育密切相关的部门。来作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为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办法》明确了评价实施的具体工作环节,包括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据规定,每年3月底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各省级政府印发书面通知。每年5月底前,省级政府需上报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自评报告。

“第三方监测受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将年度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有利于评价独立性客观公正性,也有利于公众对政府履行教育责任和办学办教的监督,避免政府部门办教育自说自话。”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透露,第三方监测将在每年6月底前形成年度监测报告。

何秀超介绍,今年下半年时间将根据专家组研究的后台评估体系、评价办法、监测指标体系,在东、中、西部各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研究部署2018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确定评价重点,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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