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公告,3月18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年7月,公司2家孙公司国远奋进有限公司(简称国远奋进)、国远信诚有限公司(简称国远信诚)分别与融资租赁公司、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签署了《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及相应《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合同标的物为募投项目“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下的2艘8.9万载重吨在建船舶。根据上述协议,2艘船舶的购买方由国远奋进、国远信诚分别变更为信金五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信金六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其他条款也作出相应调整。公司未在2025年8月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炎平、董事会秘书何志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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