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提出两项建议,分别聚焦家暴受害者权益保护与未成年人安全守护,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在家暴受害者权益保护方面,方燕建议探索家暴情形下协议离婚不适用“冷静期”,为家暴受害者提供高效、安全的离婚路径。“当前,我国家暴受害者通过协议离婚摆脱困境时,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相关制度设计与特殊群体权益保护需求有一定差异。”方燕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情形,未对家暴这一特殊情形作出例外规定。为切实解决家暴受害者协议离婚的现实困境,方燕建议从完善立法、证据认定、程序优化、配套保障等方面推进制度完善,适时修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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