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杭州期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证监局:对杭州期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月13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期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通过私募基金产品为其他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协助其他机构发行债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违反投资层级限制;利用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财产向第三方收取服务费,为自身牟利;部分基金通过差额补足等形式保证投资者收益;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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