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警示函措施

证监会: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

2月13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债券内控把关不严,个别项目对质控内核提出的意见回复不到位,内核未实行闭环管理;二是个别公司(企业)债券项目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对存续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项进行充分关注;三是个别ABS项目基础资产转让核查不充分,存续期未持续跟踪核心企业经营情况。根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