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警示函措施

证监会: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

2月13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债券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内核制衡性不足,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二是承销尽调不规范,个别项目对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财务会计信息等重大事项核查不充分;三是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对存续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事项进行充分关注,未能有效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