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月5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晟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在兆晟科技申报挂牌及挂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磊存在代陈尔铭和叶剑利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涉及股份10万股,占挂牌时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前述股份代持事项导致公司股权不明晰且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相关定期报告等文件中准确披露股东持股信息。截至2020年7月,前述股份代持已经解除。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姜磊,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尔铭,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叶剑利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姜磊、陈尔铭、叶剑利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