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国有创业投资考核体系

福建:将投资培育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情况纳入国有创业投资考核体系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措施提出,强化金融供需对接。引导更多数创企业进行融资对接,定期举办政银企数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送数创企业信息。健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投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基金与省级数据主管部门投审会商机制,将投资培育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情况纳入国有创业投资考核体系。优化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跟投机制,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跟投国家级基金、优质基金管理机构领投的数创企业项目的,依法依规适用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建立让利机制,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可按有关规定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投资人事前约定,政府出资可以按不低于基金净值或原始出资额加门槛收益率的价格提前让利退出,子基金清算时,政府投资基金可向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适当让利,最高不超过政府出资部分收益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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