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两部门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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