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八一钢铁:收到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八一钢铁1月30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吴彬、刘文壮、樊国康、柯善良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未及时将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2024年少计提折旧1894.53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上述事项发生期间,吴彬任公司董事长,刘文壮任八一钢铁董事、总经理签署了八一钢铁《2024年年度报告》,樊国康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并签署了八一钢铁《2024年年度报告》,现任八一钢铁董事长柯善良签署了八一钢铁《2024年年度报告》,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吴彬、柯善良、刘文壮、樊国康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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