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奖项设置、组织机构、表彰范围、评审标准、评比程序、异议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确保表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根据《办法》,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主要授予在市场监管领域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和科技工作者。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分为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每两年评比一次。

项目奖每届授奖限额为一等奖25个,二等奖65个,三等奖130个;组织奖每届授奖限额为5个;个人奖分设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每届授奖限额分别为1个、4个和3个。

《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在市场监管系统树立重视科技、崇尚创新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市场监管科技工作者聚焦主责主业,攻克市场监管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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