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浙江证监局;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警示函

田中精机:因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田中精机1月30日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等问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永富、财务总监刘广涛、董事会秘书俞文斌对上述违法事项负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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