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国公司投资发展来说:走出去、站得住、长得大、带的回;不管是国内企业往国际发展还是国际公司来华投资,这几点都是必须的。而其中的“带的回”最关键它主要是指投资利润的回流。RTF根据近年来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税务及商业咨询服务的经验,了解跨国企业在资金对外支出时不同支付内容会有对应的税金、通过优惠政策合规的节省税金成为关键。
其具体需要考虑以下方面:
1、税金成本
不同项目涉及的资金汇回,预提并缴纳相应税款及双边税收协定的约定处理得当与否直接影响支付的成功。另外,企业设计的服务费对外支付产生的税收应如何处理。
2、明确流程
企业在华经营获取利润,利润汇回的时间安排将直接影响企业资金流。同时,在利润汇回时,出具相对利润专项审计报告及在时间上的把控都将影响对外付汇。
3、常设机构判定
由于企业在合同中对外籍员工入境实施项目的模糊描述,导致被税局判定成"常设机构",须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跨国公司产生非贸易项下费用的四种方式:
1、特许权使用费
境外公司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许可给境内公司使用;
2、管理费
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根据标准向接受服务的公司收取管理费;
3、服务费
境外公司按照服务协议向境内公司提供特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相对于管理费,收取服务费更具针对性且往往与特定项目相关,例如境内公司的改扩建、引进设备、员工培训等;
4、垫付费
境外公司代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支付外籍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后统一向境内公司收取,以确保外籍员工工资和相关费用的保密性。另外,境外公司在境外组织和安排研发、培训、广告以及软件开发等工作,费用统一垫付后再向境内公司分摊。
RTF总结,特许权使用费方式或许是最为明确和简便的非贸易外汇支付方式,服务费方式可否实现有赖于境内公司与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的有效沟通,而“管理费”和“分摊及代垫费用”的支付是较难实现的。境内公司由于数年累积的巨额非贸易项下应付款往往带来一定程度的税务风险: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所得税。RTF经验,税务机关对于长期挂账的应付未付款(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应付未付款)往往要求纳税人作纳税调整,所以境内公司基于外汇支付要考虑设计出最佳的税务安排,及执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