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出版传媒;宽甸新华书店;责任人;监管警示

上交所:对出版传媒、关联方宽甸新华书店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1月2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查明的事实,公司、关联方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存在占用公司部分货款的行为。同时,公司存在自制秸秆贸易业务及煤炭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准确及关联方应收账款特殊信用风险组合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及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东平、时任总经理陈闯、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费宏伟、时任总会计师丁元新、时任董事会秘书温去非予以监管警示。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