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实际控制人徐雄;操纵证券市场罪;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一亿七千万元

ST东时:实际控制人徐雄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亿七千万元

ST东时1月23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徐雄家属送达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如下:“被告人徐雄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判决系徐雄个人行为,不会影响徐雄股东权利的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