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证监局:对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1月20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公司内部治理、质量管理、独立性以及部分项目存在的相关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及其他评估规范的有关要求,违反了相关规定。韩桂华、黄晓玲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广东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签字评估师,对其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韩桂华、陆婷婷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其持有北方矿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北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签字评估师,对其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严加胜、周羽环、丁凌霄、陈名春、叶苗苗执业期间违规买卖参与评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对其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严加胜、周羽环、丁凌霄、陈名春、叶苗苗、韩桂华、黄晓玲、陆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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