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新动力: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新动力1月19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行政措施并对责任人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中指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对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的表述存在多处前后矛盾情况。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程芳芳作为新动力董事长,马辉作为新动力董事会秘书,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我局决定对新动力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程芳芳、马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