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合作区;在澳日数计算

澳门居民居于合作区期间可用作在澳日数计算

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及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行政会新闻发布会今日(1月19日)举行,行政会发言人、行政法务司司长黄少泽介绍,为便利澳门居民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生活及就业,特区政府目前通过“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审批准则,以例外性个案形式审批澳门居民居于合作区、在当地工作或就读当地认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的期间,可在双层社会保障政策范围内用作在澳日数计算。(大湾区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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