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因内部控制不完善等违规行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长鸿高科:因内部控制不完善等违规行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长鸿高科1月16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等问题。董事长陶春风、董事会秘书白骅、时任财务总监胡龙双对公司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陶春风、白骅、胡龙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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