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被告徐翔、徐长江一审判决将向原告敖某某等23人赔偿损失合计329.36万元

文峰股份:被告徐翔、徐长江一审判决将向原告敖某某等23人赔偿损失合计329.36万元

文峰股份1月5日公告,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就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徐翔、徐长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敖某某等23人赔偿损失合计329.36万元;被告文峰股份对被告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合计4.12万元,由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负担;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徐翔负担。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徐翔、徐长江赔偿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110.26万元,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有3名投资者的赔偿损失执行完毕,合计赔付109.63万元。因徐翔、徐长江未足额承担赔付义务,法院扣划公司赔偿款43.14万元。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