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四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2月26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支持重点人群积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积极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创业创新小微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试点探索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一般担保责任模式,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增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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