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743万余元,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欣一审被判14年

受贿6743万余元,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欣一审被判14年

1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受贿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4年,被告人胡欣利用担任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处长、上海市水务局总工程师、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业务分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胡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在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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