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一则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券商分析师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十万元,二人违法所得亦被依法追缴。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邹某、程某接受宋某甲(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邹某担任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务便利,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以此提升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在此过程中,邹某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18万元;程某则承担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同时负责将现金转送给邹某,其个人实际收取好处费5万元。(上证报)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