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杨俊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杨俊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24日消息,日前,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副主任杨俊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俊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俊民利用担任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委副书记、万柏林区委书记、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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