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近日发布《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更好引领乡村振兴发展。
记者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新型职业农民的范围是户籍住址在辽宁省乡镇(涉农街道)以下,在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农业技术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业农村从业者。
辽宁省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拟设置四个级别,即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等。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农民可以获得一些优待,比如基层服务组织在农村招聘相关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享优先受聘;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优先承接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的试验示范等。(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