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德裕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12月15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德裕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管理部分基金产品中存在以下行为:一、通过私募基金产品为其他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协助其他机构发行债券;二、未按合同约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有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三、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制度。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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