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嘉兴得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12月15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嘉兴得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向外部机构放开管理人自身证券账户的交易权限;二、合格投资者和适当性管理不规范。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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