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最高法院判定日本制铁向二战被强征韩国劳工赔偿1亿韩元

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12月11日就二战时期被日本企业强征韩国劳工遗属针对日本制铁提起的索赔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判定原告胜诉,日本制铁向原告赔偿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8万元)。这是自韩国大法院2018年10月首次认定日本企业对强征劳工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在此后提起的诉讼中作出的首个判决。

已故被强征劳工受害者郑某的4名子女2019年4月向日本制铁(旧称新日本制铁)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以郑某曾于1940年至1942年被日本制铁强征到日本岩手县的制铁所劳役,并遭受了巨大损害为由,要求日本制铁赔偿2亿多韩元。2021年9月,一审法院以遗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过期为由,判决原告败诉;2022年8月,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判定原告部分胜诉,要求日本制铁向原告赔偿1亿韩元。

韩国大法院于2012年对被强征劳工受害者针对日本制铁提起的索赔案作出判决,首次承认原告被强征劳工的索赔权,并将案件发回二审法院重审。2018年10月,韩国大法院就该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原告胜诉,并认定被告日本制铁对原告的赔偿责任。(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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